德國的跨境碳管理合作有了新進展。德國聯邦經濟及能源部在2026年10月7日公告,國務秘書Frank Wetzel前一天在柏林分別與丹麥、荷蘭簽署CO₂出口意向書,推動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的合作。這次公布的是合作意向,公告並沒有提供實際出口量或商轉時程。德國官方公告

跨境封存,許可與責任要能接得起來

這次簽署是在德國碳管理論壇的首次策略對話上進行。德國政府也表示,正在研擬碳管理行動計畫,處理捕捉、運輸、封存及利用的經濟問題。由此可見,跨境合作往前走的同時,基礎建設與投資條件也得一起到位。

國際海事組織(IMO)對《倫敦議定書》的說明指出,把CO₂跨境輸送到海床下地層封存,需要國與國之間的協議或安排,也牽涉許可與責任的分配;2019年通過的暫時適用機制,另有正式聲明與通報的要求。這是理解跨境封存的制度背景,不能只憑一份新聞公告,就認定個別專案的法律與商業條件都已談妥。IMO制度說明

臺灣方案該先回答的問題

以下是從德國案例延伸的政策觀察。臺灣如果要評估境外封存,應該逐項確認適用條件,不能直接照搬歐洲的合作模式。

跨境封存的許可、注入與長期監測責任示意圖
跨境封存從許可、注入到長期監測,每一段都要講清楚由誰負責(AI生成示意圖)

首先是跨境責任:捕捉廠、運輸業者和封存營運者之間,CO₂在哪個環節完成交付?品質不符、運輸中斷或注入受限時,處理費用由誰負擔?主管機關要怎麼取得完整資料,讓責任不會因為跨境而斷掉?這些條件必須在許可、契約和監督安排中彼此一致。

其次是減量認列。從排放源捕捉的量、裝船的量,到最後注入並持續監測的量,都應該有可以互相核對的紀錄。如果要用在企業減碳聲明或相關制度,還得確認哪些減量能被接受、由誰查證,以及怎麼避免同一批CO₂被重複計算。捕捉與運輸額外消耗的能源,也要算進減碳效益評估。

長期責任同樣要在投資前談清楚。封存場關閉後由誰監測、萬一洩漏怎麼處理、營運者退出時費用從哪裡來,都會影響封存服務是否可信,以及企業願不願意簽長約。

企業最後還是要算整條鏈的成本

產業端評估時,報價範圍應該涵蓋捕捉、壓縮或液化、港口裝卸、運輸、注入及監測。如果只看每噸封存價格,很容易漏掉前端設備和物流的支出。首批客戶承諾多少量、設施使用率夠不夠、延誤風險怎麼分攤,也會左右專案能不能順利融資。

CCS全鏈成本示意圖
捕捉、壓縮、港口、運輸、注入到監測,每一段都有成本(AI生成示意圖)

德國這次的意向書,接下來值得追蹤的是合作怎麼轉成具體的許可、運輸與封存服務安排。對臺灣來說,先把責任、認列和全鏈成本問清楚,才能判斷境外封存適合哪些排放源,以及在減碳規劃中該占多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