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長林佳龍 10 月初率團訪問瓜地馬拉期間,臺灣企業酷博樂(Cupola360)與瓜地馬拉農企業簽署竹林碳權合作意向書,表達未來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30 美元優先承購。專案由國合會駐瓜地馬拉技術團協助,預計新植約 115 公頃竹林,規劃依國際碳權標準 VCS 取得認證。這是結合臺灣援外技術、企業碳權需求與國際認證的新嘗試,目前處於意向書階段。
先搞懂:VCS、ARR、意向書與 ERPA
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美國非營利組織 Verra 營運的自願性碳權標準,專案經第三方確證、登錄與每期查證後核發碳權。
ARR(造林、再造林與植被復育):在無林或退化土地種樹(或竹)吸收二氧化碳,屬於碳移除類碳權。碳存在植物與土壤中,有因砍伐、火災或病蟲害「逆轉」的風險,通常要提撥部分碳權到緩衝池。
合作意向書(LOI):表達合作意願,通常不具買賣約束力。
ERPA(碳減排量購買合約):約定數量、價格與交付時間的正式合約,將於條件成熟後另行簽署。
自願市場與第 6 條:VCS 屬自願市場;第 6 條是國家間合作,涉及地主國授權與「相應調整」以避免重複計算。

合作內容
依國合會透過中央社訊息平台發布的新聞稿(2026-10-06):
簽署:10 月 1 日「臺瓜經濟聯席會議暨投資論壇」期間,由外交部長林佳龍與瓜地馬拉外交部次長歐洛克(Julio Eduardo Orozco Pérez)見證,簽署方為瓜地馬拉農企業 Verdes de Centroamérica, S.A. 與酷博樂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承儒。
價格:酷博樂表達優先承購意願,預定承購價每噸 30 美元,新聞稿稱高於目前自願市場 ARR 專案的參考價格。
規模與認證:預計新植約 115 公頃馬來麻竹,以 ARR 碳匯專案推動,依 VCS 相關方法學設計、註冊、監測與第三方查驗。
期程:初步以 15 年為合作願景,可核發數量依執行與查驗結果確認。
國合會的角色:駐瓜技術團「強化竹產業永續發展計畫」提供竹林栽培、經營管理、碳匯調查及碳權方法學輔導。
聯合報 2025 年 11 月在 COP30 報導,國合會當時表示正與瓜地馬拉政府合作,希望把竹產業計畫打造成全球第一個竹子 VCS 碳權專案,提供技術與財務支援,預計 4 年內完成。瓜地馬拉農牧部(MAGA)也在臺灣大使館支持下推出「竹子碳匯國家倡議」,入選者可獲竹苗、技術與認證輔導,產生的碳權歸參與者所有。
買家:一家做 360 度相機的科技公司
酷博樂是 IC 設計公司信驊科技 100% 持有的子公司,主要做 360 度全景巡檢相機等「實境遠端管理」產品,信驊 2025 年 11 月宣布將相關事業分割給酷博樂。科技公司預購海外竹林碳權,顯示臺灣企業對高品質自然碳匯的需求正在出現;碳權的預定用途,公開資料沒有說明。
竹子碳權的機會與技術問題
竹子生長快、可從地下莖再生,可兼顧固碳、土地復育與農村生計。轉為碳權還需確認:
方法學:新聞稿未說明採用哪一套 ARR 方法學,以及採收後的碳如何計算。
採收與永久性:竹林會定期採收,碳權多以長期平均碳儲量計算;採收方式、火災或土地改作他用的風險,會影響核發量與緩衝提撥。
產量:115 公頃可產生多少碳權,新聞稿沒有估計,本文不推估數量。

和巴拉圭的第 6 條合作是不同路線
Carbon Pulse 將此案與臺灣、巴拉圭的合作並列,並指出國合會沒有說明是否會在《巴黎協定》下推動類似專案。環境部 2025 年 10 月 1 日與巴拉圭簽署《巴黎協定》合作備忘錄,環境部長彭啓明 2026 年 5 月表示正討論執行協定,依第 6 條產生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並相應調整,據以認可最高抵扣 5% 的碳費收費排放量;2026 年 9 月工研院也與巴拉圭企業在查科(Chaco)啟動小規模 ARR 的「第六條試行作業」。瓜地馬拉案目前則走 VCS 自願市場路線,沒有提到地主國授權或相應調整。
依《碳費收費辦法》,國外減量額度須經環境部認可才能扣抵,環境部目前朝第 6 條方向設計,因此瓜地馬拉竹林碳權能否扣抵國內碳費,現階段尚無定論。Carbon Pulse 另報導臺巴正在談讓巴拉圭碳權國際移轉量至少 500 萬單位,環境部尚未公開證實。

已確定與還在規劃的,分開看
已確定:10 月 1 日簽署意向書;預定承購價每噸 30 美元;約 115 公頃、15 年合作願景、依 VCS 設計與查驗;國合會技術輔導。
還沒確定:方法學、確證與登錄時程、核發數量、ERPA、交付批次與付款條件。
公開資料沒有說明:是否申請瓜地馬拉的第 6 條授權;酷博樂的碳權用途;收益如何分配給在地農民與社區。
本站觀點:援外計畫變成碳權供應鏈,要先把三件事做扎實
這次合作串起「援外技術團 → 在地農企業 → 國際認證 → 臺灣企業買家」,為友邦增加收入來源,也為臺灣企業提供可追溯的碳權。要讓這條鏈長期運作,有三件事可以先做好:
品質先於價格:30 美元的意向價要建立在可查核的碳權上。ARR 碳權的關注點是基準線、永久性與緩衝提撥是否保守,竹子是新案例,公開方法學與監測資料更有助建立信任。
先確定用途:若要扣抵國內碳費或對接國際航空等合規市場,需考慮地主國授權與相應調整;若是自願抵換,也要避免與瓜地馬拉國家減碳目標重複宣稱。
在地權益寫進合約:MAGA 倡議強調碳權歸參與者所有,簽 ERPA 時收益如何分給種竹的農民與社區,關係到專案能否長久。
臺灣不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透過援外與企業合作參與國際碳市場是可行的方向;首個竹子 VCS 專案沒有先例可循,在品質與資訊透明度上建立紀錄,長期效益會比「全球第一」的名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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