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捕捉與封存(CCS)已跨過百個商業專案營運的門檻,下一關卻不只是再蓋更多捕捉設備。Global CCS Institute 於 10 月 20 日發表《Global Status of CCS 2026》,主題為 Sustaining Global Progress。報告顯示,共用運輸封存設施、可預期收入與風險分配,正成為專案能否落地的關鍵。
先分清楚:專案數、能力與實際封存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全球列入報告的商業 CCS 專案共 832 個,其中 113 個營運中、59 個興建中,另有 660 個處於開發階段。這不是 832 座捕捉工廠:清單也包含 266 個專用 CO₂ 運輸與封存專案,約占 32%。〔報告第 7–9 頁〕
- 營運捕捉能力為每年 6,800 萬噸(68 Mtpa),不是當年實際捕捉量。
- 興建中的捕捉能力為每年 5,600 萬噸(56 Mtpa)。若全部投運,依目前數字相加約為每年 1.24 億噸,比現有能力高約 82%;這不是已完成的成長,也不是保證時程。
- 全專案清單的捕捉能力合計每年 5.22 億噸(522 Mtpa),包含尚未投運的規劃。
- 自 1996 年以來累計捕捉並永久封存超過 4 億噸,是跨年累積量,不能與單一年份能力互換。
相較 2025 年版,專案總數增加約 13%,總捕捉能力卻只增加約 2%。報告把這個差距連結到新案平均規模約 50 萬噸/年,以及不帶捕捉能力的運輸封存專案增加。看專案數會得到一種成長速度,看能力則是另一種。

問題一:誰把捕捉設備接到可用的封存服務?
產業結構正在改變。天然氣處理與液化天然氣(LNG)的營運捕捉能力仍以每年 4,200 萬噸居首;但發電與供熱的全清單能力達每年 1.6 億噸,其中約 1.55 億噸尚未營運。氫氣、氨與肥料合計則為每年 1.03 億噸。這些數字是專案構成,不是未來市場必然實現的銷售量。〔第 10 頁〕
共享網路讓單一排放源不必自行承擔整套運輸封存設施。歐洲已有 15 個營運專案、21 個興建中專案;報告以 Northern Lights 的開放式服務、跨國合作與 CO₂ 船運說明網路如何逐步成形。但合作備忘錄、封存許可與真正接收 CO₂ 的服務,仍是不同階段。〔第 22–24 頁〕

問題二:政策承諾何時變成可計算的收入?
加拿大已將一般 CCUS 投資稅額抵免的全額稅率期間延長至 2035 年底,2036–2040 年減半,而不是整個制度於 2035 年終止。一般合格捕捉設備(非直接空氣捕捉)的稅率為 50%,運輸與封存設備則為 37.5%。另一方面,2026 年提出的 EOR 擴大適用方案擬採一般稅率的一半,例如上述捕捉設備為 25%,且附永久封存等條件。截至 9 月 30 日的官方整編法仍將 EOR 排除,7 月文件屬立法草案;不能把年報的簡述當成 EOR 已同享 50%。〔所得稅法第 127.44 條,整編截至 2026-09-30〕 〔2026 春季提案〕 〔7 月立法草案諮詢〕
日本的法律與補助也須分開讀。《CCS 事業法》已於 2026 年 5 月 22 日全面施行;但報告描述的管道運輸 CCS 成本差額支援,仍是研議中的制度。15 年支援、最高 75% 建設成本先期支援,是該設計的內容,不是所有專案已取得的補助。船運專案另有成本與支持機制的討論。〔日本政府資料〕 〔報告第 46 頁〕
日本另以共享液化、暫存與裝船設施降低船運成本。JOGMEC 於 2026 年 6 月選定六個排放源集群的設計候選團隊;它們不是六個已商轉的封存場。九個先進 CCS 專案、六個船運集群與政府於 2030 年代初期每年 600 萬至 1,200 萬噸的目標(依 2026 年報表述),也不是同一個統計口徑。〔JOGMEC,2026-06-24〕 〔報告第 47 頁:2030 年代初期目標〕
問題三:工程進度如何轉成可融資的完整價值鏈?
中東的巨型工程與亞太的跨國規劃,都凸顯「宣布」和「投運」之間仍有距離。卡達 Ras Laffan 專案的規模約為每年 430 萬噸(4.3 Mtpa)。Worley 的 2026 年工程公告描述的是未來投運後的能力,不能當成目前實績。〔Worley,2026-02-10〕
報告的亞太與印度章節指出,跨國價值鏈仍須處理責任移轉、長期管理、減量認列及商業風險。中國的油氣產業十五五規劃則訂出 2030 年每年 1,000 萬噸 CO₂ 注入目標。這是特定產業的政策目標,不是已封存成果,也不代表每個國家已有可直接套用的跨境模式。〔第 37 頁〕 〔官方報告專頁〕 〔報告第 43 頁:中國油氣業目標〕
本站觀點:臺灣應追問的不是只有「有幾案」
以下是本站的閱讀角度,不是報告或政府的官方結論。對臺灣而言,較有用的比較單位,是一條能持續運轉並被查證的捕捉、運輸與封存價值鏈,而不是把國外專案總數當成設備採購清單。
- 先核對服務邊界:誰負責 CO₂ 規格、交付計量與不合格氣體?
- 再核對時程與風險:捕捉設備先完工,封存服務卻延後,停機成本由誰承擔?
- 把收入來源寫清楚:補助、碳價或減量認列的條件、年限與變更風險是什麼?
- 用可查證結果追蹤成效:分別公布能力、實際捕捉量、交付量、注入量與監測結果,不互相替代。
113 個營運專案代表部署持續擴大,卻不是「商業模式已全部解決」。判讀 2026 年報,重點應從規模清單往下追:每個新增案是否有可用封存資源、可執行合約,以及能支撐長期營運的收入。
還沒確定的事
開發清單不保證全部完成;規劃能力不等於實際減排;各國政策提案也不能視為已生效待遇。本文以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專案統計為主,另將法律與工程公告的查核日期、適用條件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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