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指數公司(TIP)2026 年 10 月 19 日發布 TIP 台灣永續評鑑專文,分析 2025 年上市櫃公司的碳管理表現。上市櫃企業揭露範疇一、二排放資訊的比例達 95.25%,並有 69.17% 設定減量目標;範疇三排放揭露率為 55.61%,設定減量目標的企業占 11.01%。隨著碳費申報展開,臺灣進入碳定價時代,下一步是把碳管理延伸到範疇三所涵蓋的供應鏈與價值鏈。
TIP台灣永續評鑑:範疇三揭露過半,目標設定占 11.01%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與 TIP 原文,2025 年上市櫃公司的碳管理資料如下:
- 範疇一、二排放揭露率 95.25%,設定減量目標 69.17%
- 範疇三排放揭露率 55.61%,設定減量目標 11.01%
- 使用自願減量額度與碳權的比例 2.86%,採用內部碳定價的企業占 6.96%
- 已設定減量目標的企業中,範疇一、二達標者占 18.19%,範疇三達標者占 11.48%
TIP 指出,範疇三涵蓋供應鏈與價值鏈活動,減量需要供應商與客戶等夥伴共同推進,企業可透過供應鏈合作評核機制推動實質減碳。依環境部規定,屬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全廠(場)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的年排放量合計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以上者,為碳費徵收對象;2026 年依 2025 年排放量申報,一般費率為每公噸新臺幣 300 元。相關制度可參考臺灣碳費與 ETS 雙軌並行:費率調整、試行時程與企業影響。

範疇三是什麼:GHG Protocol 的 15 個價值鏈類別
範疇一是企業自身的直接排放,範疇二是使用電力等能源的間接排放,範疇三則是企業價值鏈上其他的間接排放。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在 2011 年發布《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會計與報導準則》,由來自 55 國的 2,300 名參與者及 96 名技術工作小組成員歷時 3 年制定,並經 34 家企業在 2010 年實地測試。這份準則把範疇三分為上游與下游共 15 個類別。
上游 8 個類別:
- 類別 1:購買之商品及勞務
- 類別 2:資本財
- 類別 3:與燃料及能源相關活動(未納入範疇 1 或範疇 2)
- 類別 4:上游運輸及配送
- 類別 5:營運中產生之廢棄物
- 類別 6:商務旅行
- 類別 7:員工通勤
- 類別 8:上游租賃資產
下游 7 個類別:
- 類別 9:下游運輸及配送
- 類別 10:已銷售產品之加工
- 類別 11:已銷售產品之使用
- 類別 12:已銷售產品生命週期結束之處理
- 類別 13:下游租賃資產
- 類別 14:加盟
- 類別 15:投資

證交所指引:7 大產業的具重要性揭露類別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在 2023 年 12 月發布《溫室氣體範疇 3:揭露指引與參考範例》,依據 IFRS S2 與 GHG Protocol 編寫。指引歸納半導體業、通信網路業、電腦及週邊設備業、紡織纖維業、塑膠工業、橡膠工業、貿易百貨業等 7 大產業,將「類別 1:購買之商品及勞務」與「類別 11:已銷售產品之使用」列為這 7 大產業的具重要性揭露類別。
常見的揭露類別還包括:
- 類別 2:資本財
- 類別 3:與燃料及能源相關活動
- 類別 4:上游運輸與配送
- 類別 9:下游運輸與配送
- 類別 10:已銷售產品之加工
- 類別 12:已銷售產品生命週期結束之處理
企業可以先對照所屬產業,找出排放占比較高的類別,再逐步擴大盤查範圍。

IFRS S2 時程:範疇三分階段納入
金管會與環境部 2026 年 9 月 23 日修正「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及政策藍圖」與「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依這次的一般調整方案,強制全面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對象,調整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2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約 535 家),以及未達 20 億元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者(約 25 家),合計約 560 家,市值占全體上市櫃公司逾 87%。這批調整措施尚不適用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這些業別不論規模,仍依金管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及各主管業務局的規劃辦理。修正藍圖附件所列的一般分階段時程如下:
- 第一階段(實收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126 家):2026 會計年度首次適用,前 3 個會計年度得豁免揭露範疇三,2029 會計年度資訊(2030 年揭露)起強制納入範疇三
- 第二階段(實收資本額 50 億元以上、未達 100 億元,118 家):2027 會計年度首次適用,2030 會計年度(2031 年揭露)強制納入範疇三
- 第三階段(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未達 50 億元的非金融保險業,以及未達 20 億元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者,316 家):2028 會計年度首次適用,範疇三改採自願揭露
上述範疇三自願揭露安排適用於一般產業,金融、保險及證券期貨業的範疇三揭露另依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實收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的上市櫃公司約 1,410 家,仍須揭露氣候治理、風險管理及範疇一、二等基本資訊。依修正後路徑圖,全體上市櫃公司最晚應於 2026 年完成母公司個體範疇一、二盤查揭露(2025 會計年度資訊),並最晚應於 2027 年完成合併報表範圍的範疇一、二盤查揭露(2026 會計年度資訊);金融業另依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臺灣可以參考的方向
臺灣企業可在既有的範疇一、二揭露工作上,逐步建立範疇三盤查機制。依據上述資料,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 先篩選重要類別:參考證交所指引的產業歸納,這些產業可優先檢視類別 1 與類別 11,再依產業特性納入資本財、運輸配送等常見類別。
- 建立供應商資料管道:金管會與環境部正優化產品碳足跡係數資料庫,以降低企業取得範疇三資料的成本;企業也可透過供應鏈合作評核機制,與供應商、客戶共同推進減量。
- 把目標連結到營運決策:TIP 建議將減量路徑連結設備投資、能源使用及採購決策,並依營運需求運用內部碳定價等碳管理工具。轉型計畫與第三方查證的國際做法,可參考ISO 14060 草案:淨零轉型計畫與確證、查證。
- 善用過渡期:第一階段公司範疇三強制揭露從 2029 會計年度開始,前 3 個會計年度可用來建立盤查方法與供應鏈資料。證交所也從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在臺北、新竹、臺中及高雄舉辦 4 場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導入宣導會,提供 IFRS S2 揭露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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