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碳定價正從單一碳費,走向「碳費+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ETS)」雙軌並行。環境部 2026 年 9 月 15 日宣布這個方向,目標 2028 年啟動 ETS 試行;臺灣碳權交易所與歐洲能源交易所(EEX)合建的試行拍賣平台預計 11 月底上線。第二屆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 11 月 2 日開會,媒體報導委員已有共識朝調升第二階段費率討論。
名詞說明
碳費: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與《碳費收費辦法》,向全廠年排放量(含用電間接排放)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徵收,制度用語是 carbon fee。
自主減量計畫:獲環境部核定並達指定目標者適用優惠費率。
ETS:政府訂定排放總量,核配或拍賣額度,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
碳洩漏與 CBAM:碳洩漏指生產與排放移往管制較鬆的國家,臺灣對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設有排放量調整係數;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進口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氫等依隱含碳排收取憑證費用。
一、雙軌並行的規劃
環境部統計,首期碳費(2025 年排放量)共 461 廠、240 家企業全數繳納,總額 49.7 億元,無企業申請展延或分期。部長彭啓明 9 月 15 日表示,碳費價格穩定、易於預期;ETS 先確定排放總量,更能與國家目標連結。試行規劃如下:
參與者:先由排放規模較大、已有自主減量計畫的企業自願參與。據中央社與自由時報,初期約 20 家,占列管排放量約八成。
時程:今年底提出試行計畫草案,明年完成制度整備,2028 年啟動試行。
平台:與 EEX 合建的試行拍賣平台預計 11 月底上線。

據經濟日報 10 月 12 日報導,試行分兩階段:第一階段不涉及金流,企業以分配的額度模擬每月拍賣;第二階段待《碳費收費辦法》與總量管制相關辦法調整後才實際交易。氣候署強調,同一筆排放不會被收兩次錢。
二、費率與繳費結構
環境部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費率如下:
| 費率 | 每公噸 CO2e | 適用條件 |
|---|---|---|
| 一般費率 | 新臺幣 300 元 | 未適用優惠者 |
| 優惠費率 A | 新臺幣 50 元 | 自主減量計畫符合「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
| 優惠費率 B | 新臺幣 100 元 | 自主減量計畫符合「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

環境部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共 402 廠:64 廠適用優惠費率 A、338 廠適用優惠費率 B,初估至 2030 年可減碳 4,745 萬噸(經濟日報引用 403 廠,本文以環境部 6 月 3 日新聞稿為準)。
依《碳費收費辦法》第 5 條,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 值)×排放量調整係數。一般事業 K 值 2.5 萬噸、係數 1;取得自主減量計畫並屬高碳洩漏風險者,K 值為零,係數三期依序為 0.2、0.4、0.6。本站試算:年排放 10 萬噸的一般事業,一般費率為(10 萬-2.5 萬)×300 元=2,250 萬元,優惠費率 B 則為 750 萬元。
半導體業繳約 22 億元、占 44.3%,其次是電力供應業(12.77%)、化學原材料製造業(10.97%)與鋼鐵製造業(8.06%)。碳費同時計入用電的間接排放,因此高用電的電子業也列管。
第一屆費率審議會以 2030 年每噸 1,200 至 1,800 元作為費率路徑參考;碳費兩年一期,2027 至 2028 年排放量適用第二階段費率。經濟日報報導,有委員指出 20 多家企業評估後未申請優惠費率、直接繳一般費率,認為第二階段可大幅調高;氣候署官員表示至少還需二至三次會議凝聚共識。
三、對企業的影響
大排放戶:參與 ETS 試行者需開始練習配額管理、拍賣出價與內部碳價設定。
出口商:臺灣碳費能否扣抵部分 CBAM 費用,影響出口成本。
碳權買家:國內減量額度扣除上限 10%,認可的國外減量額度上限 5%(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不適用國外額度),國內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扣除比率為 1.2。臺灣碳權交易所是環境部依法唯一委託辦理國內減量額度交易與拍賣的機構。
四、歐盟 CBAM 的價格與「已付碳價」規則
歐盟執委會 10 月 5 日公布 2026 年第三季 CBAM 憑證價格為每公噸 82.32 歐元,較第二季 75.28 歐元上升約 9%,依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拍賣加權平均計算,2026 年按季、2027 年起每週公布。CBAM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進入正式期,憑證自 2027 年 2 月 1 日起出售,2026 年進口品的首次申報與繳回期限為 2027 年 9 月 30 日。
CBAM 規則第 9 條允許扣除原產國實際支付的碳價,但須先扣掉退費、減免或其他補償;據 Carbon Pulse,執委會正推動界定可扣抵外國碳價的具體規則。因此臺灣的優惠費率、K 值與調整係數,都可能影響歐盟承認的碳價金額。環境部顧問、德國排放交易專家 Jürgen Landgrebe 9 月指出,各國 ETS 若有相近的總量管制、MRV 與市場規則,比碳費更容易互相連結。英歐碳市場連結見〈英歐碳市場要「連線」了〉。
五、對企業與 CCS 的意義
彭啓明 9 月表示,減碳 1 噸的成本可能是新臺幣 3,000 元、6,000 元以上,高於目前碳費,ETS 被期待把碳管理納入企業治理與永續金融。CCS 方面,環境部 2026 年 8 月 25 日發布《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處理封存許可與監測;現行《碳費收費辦法》的扣除途徑是減量額度與增量抵換,條文中未見封存量的扣除規定。自願減量專案的邊界也不得包含應繳碳費的排放源。

企業可先盤點收費排放量與適用係數、檢查自主減量計畫進度(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報)、評估是否加入 ETS 試行,並把碳價情境放進投資試算。
待確定事項
第二階段費率數字及是否一次公布兩階段費率;ETS 試行的總量、核配方式、價格上下限與收入運用(年底試行計畫草案提出);大排放戶是否全面轉入 ETS(氣候署表示視試行成果與修法滾動檢討);CCS 封存量如何認列;以及歐盟「已付碳價」扣抵細則。
本站觀點
以下是本站的閱讀角度,不代表環境部或任何機關。
臺灣碳價的性質正在改變:碳費是規費,ETS 額度則可交易,企業需要學會管理。CBAM 只承認實際支付的碳價,出口商在國內適用的優惠費率,到歐盟計算時可能需要另行補足。封存辦法上路後,封存量能否在碳費或 ETS 中認列,將決定 CCS 在臺灣能否從示範計畫發展為有碳價支撐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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