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一套經營多年的「海外減碳帳本」,叫做聯合抵換機制(JCM):日本出技術、出錢,到夥伴國做減碳專案,再把一部分減量帶回日本,計入自己的國家減碳目標。2026 年 10 月 5 日,這本帳本在南美洲又往前走了一步:智利與日本的 JCM 聯合委員會通過更新後的規則與指南。依碳市場媒體 Carbon Pulse 引述智利官員的說法,智利從此可以授權 JCM 專案,把「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轉給日本計入減碳成果。這是《巴黎協定》第 6.2 條從「簽合作備忘錄」走向「真的交易」的又一個例子,也很適合拿來和本站前幾天介紹的加拿大 ITMO 框架對照。

先搞懂:JCM、ITMO、授權與對應調整

  • JCM(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聯合抵換機制):日本和夥伴國一對一簽署的雙邊減碳合作。日本企業把節能、再生能源等技術導入夥伴國,產生的減量經查證後核發為 JCM 額度,由兩國依貢獻分配。

  • ITMO(國際轉讓減緩成果):《巴黎協定》第 6.2 條下,一國把經政府授權的減量或移除成果轉給另一國,讓對方計入國家自定貢獻(NDC)。

  • 授權(Authorization):地主國政府正式同意某個專案的減量可以「出口」,通常以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LoA)為憑。沒有授權,就不能當 ITMO 轉讓。

  • 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減量轉給日本後,智利要在自己的排放帳上把同樣數量「加回去」,避免同一噸減量被兩國重複計算。

  • 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與 TPE:聯合委員會由兩國代表組成,負責制定規則、核准方法學與登錄專案;TPE(第三方機構)則負責專案的確證與查證,角色類似查驗機構。

五步驟流程圖,從日本技術導入智利專案、第三方查證、額度核發、智利授權到對應調整
一筆 JCM 減量如何變成可轉讓的 ITMO

10 月 5 日發生什麼事

日本政府指定的 JCM 執行機構(JCMA)在 10 月 5 日公告:智利—日本 JCM 第 4 次聯合委員會在智利聖地牙哥及線上召開,決議通過規則與指南,並指定第三方機構(TPE)。公告只有短短兩句,細節主要來自 Carbon Pulse 的報導:

  • 會議性質:10 月 5 日閉門召開,兩國代表出席。

  • 官方說法:智利環境部碳定價與碳市場協調人 Cristina Vargas Figueroa 表示,這套規則與指南是兩國合作的里程碑,「智利現在可以授權專案,並轉讓 ITMO 給日本計入」。

  • 專案數量:Vargas 表示,目前 JCM 管道中有 17 個專案,其中部分由日本政府出資,可能獲授權產生 ITMO 並轉到日本。

  • 下一步:17 個專案中,有 8 個已進入確證與查證的較後段,原定 10 月 8 日(週四)由智利國家第 6 條委員會評估,以啟動核發授權書程序;本站截稿前未見結果公布。

  • 規則文件尚未公開:智利環境部表示會在近日公布。

需要說明的是,「17 個專案」這個數字,和日本 JCM 官方手冊(2026 年 4 月版)列出的智利專案數一致,但「8 個進入授權評估」與委員會評估結果,目前只有 Carbon Pulse 一個來源,本站還沒看到智利官方公告。

智利和日本的 JCM:從 2015 年走到現在

智利與日本在 2015 年 5 月 26 日簽署 JCM 雙邊文件,是日本第 14 個 JCM 夥伴國。JCM 官方網站目前列出 8 個智利專案,類型以太陽光電為主:

  • 已登錄 3 件:大學屋頂 1 MW 太陽光電(2019 年登錄),以及兩件各 3 MW 的太陽光電(2022、2024 年登錄)。

  • 確證中 5 件:包括兩件 9 MW 太陽光電、一件 2 MW 工廠屋頂太陽光電、一件 3 MW 農地太陽光電,以及一件 3.4 MW 稻殼發電。

網站列出的 8 件,和日方手冊的 17 件有落差,可能是手冊另外納入了環境省、經產省補助案及民間案的候選專案。不論如何,智利的 JCM 規模仍屬中小型;印尼、泰國、越南各有 50 到 60 多個專案。

智利本來就是第 6 條的「模範生」

這次能談成,和智利自己的制度準備有關:

  • 先和瑞士做起:智利與瑞士在 2023 年 12 月簽署第 6.2 條合作協議。2025 年 10 月,智利環境部授權第一個專案(Ñuble 大區一座工廠把燃煤鍋爐換成生質鍋爐),成為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第一個核發第 6.2 條授權的國家。

  • 授權數持續增加:依 Reporte Minero 報導,智利環境部表示,到 2026 年 4 月初已在瑞士協議下核發 17 份意向書、5 件授權。

  • 有專門法規與專責委員會:智利訂有第 6 條施行規則,由國家第 6 條委員會審查授權申請。

  • 政權輪替沒有中斷:Carbon Pulse 指出,智利今年由左派的 Boric 政府換成右派的 Kast 政府,但第 6 條的推動沒有停下來。

日本這邊:JCM 是減碳目標的一部分

對日本來說,JCM 不只是外交合作,而是國家減碳目標的一塊拼圖。依日本 JCM 官方手冊(2026 年 4 月):

  • 規模: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日本已有 32 個 JCM 夥伴國,專案(含候選)共 298 件。

  • 目標:依 2025 年 2 月內閣決議的《地球溫暖化對策計畫》,日本要透過官民合作,到 2030 年度累積約 1 億公噸、2040 年度約 2 億公噸的國際減量與移除。

  • ITMO 已開始核發:日本政府在 2025 年 11 月首度依第 6 條核發 JCM 下的 ITMO,對象是泰國的一座 5 MW 水面型太陽光電專案。

  • 國內也用得到:JCM 額度可作為日本國內排放交易制度 GX-ETS 的合格額度。

換句話說,智利這批專案如果順利取得授權,減量最終會流進日本的國家帳本,甚至日本企業的碳交易帳戶。

資訊圖,列出日本 JCM 夥伴國數、各國專案數、2030 與 2040 年度累積減量目標,以及首次核發 ITMO 的時間
日本 JCM 一覽:32 個夥伴國、298 件專案,目標 2030 年度累積約 1 億公噸

同一天的另一則:印度和日本也上路了

同樣在 10 月 5 日,印度環境部宣布,印度—日本 JCM 操作手冊已在 9 月 30 日於新德里發布,涵蓋從提交專案構想書到額度核發、授權的完整流程。兩國在 2025 年 8 月 7 日簽署合作備忘錄、2026 年 6 月 8 日通過實施規則,這份手冊代表印度 JCM 從制度準備進入專案執行階段。一週內,智利和印度兩國的 JCM 都往前推了一步,可見日本正在加速擴大這本帳本。

和加拿大 ITMO 框架對照(本站觀點)

本站在〈加拿大研擬 ITMO 框架 讓企業參與《巴黎協定》第 6 條國際碳市場〉介紹過加拿大的新方向。兩者放在一起看,差異很清楚:

  • 角色不同:智利是賣方(地主國),負責授權並轉出 ITMO;日本是買方,把減量計入自己的目標。加拿大則是想讓本國企業參與國際碳市場,重點是開發碳移除等專案、把減緩成果出口,框架還在研擬中。

  • 成熟度不同:智利—日本 JCM 已有十年合作、聯合委員會、方法學和查驗機構,現在補上的是 ITMO 授權與轉讓的最後一段;加拿大還在和各省、原住民族組織等協商,最終規則尚未出爐。

  • 技術類型不同:智利 JCM 以太陽光電、生質能等減量型專案為主;加拿大強調直接空氣捕捉(DAC)、生質能結合碳捕捉與封存(BECCS)等移除型專案,成本較高,也更需要穩定的國際買家。

  • 共同的門檻:不論哪一國,都繞不開政府授權、對應調整、可查證的核算這三件事。智利花了十年才把這三件事和日本對齊,也說明第 6 條交易的制度成本不低。

左右對照表,比較智利—日本 JCM 與加拿大 ITMO 框架的角色、進度、專案類型與起始時間,下方列出共同門檻
智利—日本 JCM 與加拿大 ITMO 框架對照

對臺灣的意義(本站觀點)

以下是本站的閱讀角度,不是智利或日本政府對臺灣的說法。

  • 臺灣難以直接加入這類雙邊機制:臺灣不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很難以締約方身分和日本簽 JCM,或直接進行第 6 條的國家間授權與對應調整。

  • 但臺灣已經開始「試做」:環境部 2026 年 9 月宣布,工研院與巴拉圭企業啟動「《巴黎協定》第六條試行作業」,以小規模造林專案逐步測試確證、監測與查證(MRV)、額度核發,以及地主國授權與移轉等環節。智利—日本 JCM 的規則文件公布後,正好可以當作這類試行作業的參考範本。

  • 國外額度的認可標準值得追:依《碳費收費辦法》,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可用環境部認可的國外減量額度扣抵收費排放量,上限 5%。未來認可國外額度時,會不會要求地主國授權與對應調整,是臺灣企業評估海外碳權時的關鍵問題。

  • 在日本有據點的臺灣企業:JCM 額度可用於日本 GX-ETS,若臺灣企業在日本的子公司被納管,JCM 額度的供給與價格也會間接影響其合規成本。

接下來要看的四件事

  • 規則文件公開:智利—日本 JCM 更新後的規則與指南,對授權、對應調整、額度分配寫了什麼。

  • 8 個專案的評估結果:智利國家第 6 條委員會是否核發授權書,以及第一批 ITMO 何時轉到日本。

  • 額度怎麼分:JCM 額度依各方貢獻在兩國政府與專案參與者間分配,智利保留多少、日本拿走多少,會影響智利自己的 NDC 達成。

  • 類型會不會擴大:智利目前以太陽光電為主,未來是否納入儲能、電動運具、生質沼氣等已在瑞士協議下授權過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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